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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款难收一直是工程人最头疼的问题,尤其是现在建材行业的工程商、系统集成商都纷纷扩展业务,政企项目的市场规模、项目数量正在逐年增长,我们的机会也越来越多。虽然市场越来越大,但参与的企业也越来越多,因此也造成项目竞争异常激烈,有时候为了拿到项目,垫支和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都会做出一定的让步。在2019年,国家已经多次修正工程项目的政策,包括政府项目不得让工程公司垫支等措施,保护工程公司的健康发展。
日前,工信部发布了《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对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说明。
1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,应当在30日内付款;合同另有约定的,最长不得超过60日,逾期应支付利息。未作约定的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.5倍支付利息;
2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因资金困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,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承担支付义务。
3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发包人的,承包人拖欠款项时,发包人在核实情况后要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。
4、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,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。
5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,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,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
6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严重的,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限制其申请新的投资项目。
7、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,受理相关投诉。被投诉人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,转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。
可以说,这次《征求意见稿》再次保障中小型公司的权益,不仅明确规定付款时间,还有逾期后的利息、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条例,并且建立投诉平台,让我们再次看到国家对于营造健康招投标行业环境的决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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